每月25日定期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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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流(留)歸鄉交保記(呂榮海律師) 兩岸之間有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最近處理一件「台流歸鄉」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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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二、 案例 甲上市公司透過海外子公司之名義,於1992年與大陸陝西省渭南市合陽縣乙公司成立合資丙公司,註冊資金人民幣5000萬元,甲公司占70%,乙公司占30%,乙公司除以土地使用權、廠房設備出資外,另應以現金出資約人民幣500萬元,惟至1997年甲公司發現乙公司欠缺出資之現金而以丙公司之資產作擔保向銀行借款作為出資,甲公司認其違反公認會計原則,要求解決,乃由當地縣府及乙公司以公函表示,貸款責任在乙方,與甲方及合資公司丙無關,甲公司乃未再追究。經此,甲公司乃於1998年撤回台派幹部,將人材資源用於其他更有效益之地方,合資公司則由乙方負經營,至2002年,帳面上維持小盈,但如深究庫存、應收帳款之品質,可能更不樂觀。 至2003年,甲方認為委由乙方經營管理,出現若干不正常之關係人交易(例如,運費過高、親人作為經銷商等等),經研析認為不宜再任其自生自滅,乃一方面派出技術、管理幹部,從事工安、有機溶濟回收等改善、提高良率,並斬斷關係人交易,另一方面安排於2004年1月召開董事會,在多數決之下,撤換乙公司所委派之總經理,並以所聘保安之實力,在當地多方面地方保護之不利條件下,強行接管乙公司,因而爭議擴大,所幸,「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絕大多數的員工多支持甲公司。 甲方之幹部除感覺「不安全」外,在法律行動方面,乙方採取下列兩個動作: 1、乙方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終止合資合同」之仲裁,2、向當地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丙公司之資產,凍結銀行帳戶之現金及貨品之出貨。 乙方申請「終止合資」之仲裁之理由主要是: 一、生產規模未能達到合資合同第4條所示之規模及利潤,二、甲方未提供先進技術,三、甲方未協助外銷達到合同所定百分之五十。 甲方則答辯稱: 一、基本上已達合同所示之生產規模,二、事實證明甲方已提供先進技術,三、甲方曾部分協助推展外銷,且外銷是合資企業自己之責任,以及情事已變更,大陸已修改了合資法,外銷非唯一之選項,四、依合同及相關法令,乙方主張之終止合資合同不能成立。 三、 仲裁裁決 駁回「合資終止」之仲裁申請,理由: 1、仲裁庭認為,合資經營公司第4條關於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的規定,是合資公司通過不懈奮鬥期望達到的目標,是合資合資公司通過不斷改善經營、提高競爭能力、爭取逐步實現的目標,是合資公司近期、遠期、方方面面、留有調整空間的方向性、綜合性的目標,其關鍵在於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而從上面所列舉的事實,表明該合資公司的發展儘管不盡如人意,但是它已成為陝西擁有較好技術、具備一定規模、質量通過IS09001;2000版認證,獲當地政府多方好評的重要○○制品生產基地,基本上達到了其經營目的和實現了合同目的。 至於○○○生產線的外租,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共同決定,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而○○○生產線外租十年,使合資公司獲得人民幣1800萬的穩定收入,不單可以收回設備成本,而且還小有盈利。十年後還可以根據合資公司的利益,收回設備自己生產制品營利。這是合資公司根據實際條件和自身經濟效益所作出的經營策略的調整,有期限地變更第4條所規定的個別目標。因此,對於申請人關於合資公司未達到經營目的或未實現合同目的的主張,仲裁庭不予支持。 2、 關於合資公司有無發展前途問題,鋻於該合資公司2003年營業額為人民幣4,114萬元、資產總額達人民幣6366萬元,1998年以來淨利潤總計人民幣600萬元;鑒於該合資公司擁有較好技術,通過IS09001:2000版認證,受到當地政府多方表彰;鑒於該合資公司自1993年至2003年總共納稅人民幣773萬元、支付工資人民幣978萬元、褔利費人民幣908萬元、運輸費人 3、 仲裁庭認為,合資經營合同第43條規定的生產規模是合資公司通過不斷努力 4、 仲裁庭認為,合資合同規定的產品內外銷比例是合資公司爭取達到的目標,而在有關雙方責任的條款中,也沒有規定由被申請人負責該比例的達到,只是「協助」開拓產品外銷市場。因此,不應以合資公司沒能達到預期的外銷比例為由主張被申請人負違約責任。 5、 仲裁庭還注意到,被申請人已向合資公司依照合同提供了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這已為申請人所認可。至於1998年被申請人從合資公司撤走技術人員問題,由於○○○生產線已外租、×××制品生產已達標,被申請人撤走其技術人員是可以理解的。2003年被申請人已主動向合資公司派出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因此仲裁庭認為,被申請人就此問題沒有構成違約。 四、 分析檢討及建議 1、 訴訟之不可測因素過大,以及訴訟漫長,宜以仲裁代之 2、 仲裁條款、仲裁地 3、 仲裁目標、策略之研議 4、 代理人團隊 5、 仲裁人之選定 6、 主任仲裁人之產生 ˍˍ大陸及台灣之比較 7、 答辯:法治與人治 8、 開庭、程序、技巧 9、 團隊合作 10、 爭取勝利 11、 裁決 12、 後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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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關交保記 七月十四日星期四晨從台北搭飛機赴高雄地方法院,為0四年總統大選三二0抗爭案辯護,在飛機上想關機時,接到甲公司緊急來電謂其公司廠人員被海關緝私局留置調查,希我能於當日下午趕去東莞協助處理。不得已,與三二○抗爭案當事人及同案辯護律司周國代律師、蔡惠琇律師協商,在開完上午之庭後,未參與下午之庭,就搭15:05港龍班機趕去東莞,真巧,當日護照、台胞證竟帶在身上,其他的,其他的連一條內褲也沒帶,就上路了。 輾轉至東莞已晚間八時,一面用餐、一面聽簡報,問題略為:海關監管之原料加工後部份流為內銷,涉嫌違反了相關規定,有一名台籍幹部及一名大陸籍幹部於星期三凌晨開始被帶進緝私大樓協助調查,至今(星期日晚八時)仍未飭回,已有二晚未在床上睡覺,只在辦公桌及椅子上坐著睡覺,手機也被拿走,部分限制了講話及行動自由。公司CEO指示第一階段處理以人為先,除律師之外,另已安排專人處理中,希望能不用到律師,但仍感謝律師到來,十點時由公司人員與該專人會商了解,我則與律師團隊先休息,結果,衣服來不及脫就睡著了,難得這麼好睡。睡前,依感覺我認為甲公司應盡快準備及送入緝私局一份文件,陳明公司之投資方式台法上市公司,成立五十年,ㄧ向正派經營,在大陸廣東、上海均有投資,經營階層絕無意違法,但可能因對制度不甚了解或市場之現實或執行不夠徹底而誤違反規定,請寬大處理,以免影響生產營運,但終因太累及甲公司仍寄望該專人能夠解決,而未寫,我也祝福他們能夠如願。 次晨近五時醒,在街頭逛了一小圈,研究街頭上兩岸咖啡、上島咖啡、鹿港咖啡等台資餐飲的裝修、環境,作為推動「書?天地」的參考,但南方的氣溫,連清晨都覺得高溫,鑽了一大圈,已是滿身大汗,而且還是很早,在電梯中看到四樓處的游泳池有一美女在游泳,我也去游了一千米,以致當日的體力大增,從頭到晚都不覺得累。 上午九點多,與趕來的CEO、財務長、製造部處長,還有昨晚二時已被釋的大陸籍主管開會討論如何處理。該主管說「因被人檢舉一貨櫃,一貨櫃在走私」,但有聽到「製造公司正常營運,並未查到嚴重的違反情形」等對話,我等去了就覺得當初緝私局派了大隊人馬抄工廠,原來是有人舉報「一貨櫃一貨櫃走私」,但後來發現是「正常營運的公司」,其嚴重性已減輕了ㄧ大半,因此甲公司真有必要將自己一向正派經營之情況、是上市公司等資料報告緝私局,乃覺昨晚的判斷是正確的。會還未開完,被留置的台籍幹部打電話來談刑案已立案,希能派律師前去,我與張律師、郭律師理乃火速前往緝私局,先往三樓見了被留置之人,他得知我之名,狀甚激勵,辦案人員對我們說,律師須於「辦公室會見」,乃上五樓,由「辦公室主任」接見,其說明:行政處理及刑案立案之界限,並問我們有何要求,我乃極力表明:甲公司係一上市之正派公司,如因不了解法令,希能從寬處理,並能將人交保接受調查。辦公室隨即與承辦人員聯繫、開會討論,並於中午時分來說,請我們下午二點多再來。 下午近三點,在去緝私局,據告知:准予以20萬元人民幣交保,令先補30萬元之稅,至於應補多少及如何處理須再進ㄧ步調查,等交付交保金及作完筆錄後就可以交保。接著,由緝私局開出交保之單據,持單據去中國銀行繳款,等做完筆錄,已經五點,隨同交保之被調查人員回公司,吃豬腳麵線。 就這樣,在緊湊的時光中,有幸完成使命,由海關裁定准予交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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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壽險的特性如下: ◆ 保額靈活調整 不同於其他類型壽險,投資型壽險讓您在同一保險合約內增加或減低投保面額,以符合您的需要。 ◆ 自已掌握保費金額 若不影響壽險的情況下,您可增加、減低,或暫停保費金額,或決定保費繳付期限的長短。 ◆ 賺取市場的利益 每次的保費,扣除各種費用後,將投資在投資型帳戶以累積基金。 ◆ 累積基金免稅成長 現金值逐年免稅累積,必要時可供借款或提用。 ◆ 理賠額選擇 您有兩種理賠額支付方式的選擇: A式:理賠額與投保面額相同 B式:理賠額等於投保面額與累積基金的總和。 ◆ 保險費用與盈利一目了然 公司每年寄出一份年度報表,上面詳細列明基本保額及保險成本、行政費用、所賺的股利及股息、和目前投保總額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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