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說

  公共工程一向易引起少數不法分子之覬覦,或以特權、或以暴力介入圍標綁標方式取得利益,進而影響工程品質及業界之公平競爭,81年2月4日施行之公平交易法對這些問題設有一些規範。又,公共工程均屬重大工程,為促成廠商能夠勝任、增加適格之競爭廠商,近來實務上為各界推動的「共同承攬」,在外形上與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聯合行為」貌似,是否合法?亦有探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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