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說
交通建設完成後,其與使用大眾(消費者)間之權利義務包括運費價率之計算、調整,應受相當之監督,始不致於妨礙大眾之權益。又,交通建設必須各種網路能夠充分銜接、暢通與配合,始能符合乏進「交通」之目的,目前,由於各種交通建設均係「公營」,各種網路之銜接尚不成問題,但如一旦由民間參與興建,勢必引起如何銜接、配合之問題,實有必要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