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結語
工程爭議免不了,但應力求對事不對人,爭議須據以力爭,勿牽涉感情。若一方為公家機關,亦應避免以其優勢地位訂立不平等條約,造成業主及工程公司之困擾。例如以往公平會處理案例中,有人申訴主張:有些事業單位規定:「凡與本公司訴訟或仲裁者,一律取消投標資格」。公平會針對上述情形即做出該等事業單位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