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  波
趙永清 律師 <盛寧>
童登勇 律師 <波寧>
※本表格按筆劃排序

趙永清律師 〈盛寧〉

趙永清,男,一九六二年出生,高級律師,留學英國,畢業於英國伯明翰大學和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分別獲英國商法碩士和中國法律碩士。
趙律師已從事律師工作長達十五年,一九八八年九月至一九八九年七月期間,在司法部涉外經紀法律人才培訓中心進行為期一年的英語強化訓練,一九九三年二月,通過英語考試,由司法部選派至香港律師會為期六個月,學習香港律師事務所的運作及香港律師實務,師從葉天養〈時任香港律師會會長,張葉司徒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一九九七年四月參加司法部組織的美國法律培訓課程,赴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法學院學習,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在英國伯明翰大學學習,主攻英國商法。
趙律師的業務專長是知識產權〈含專利、商標、著作權、計算機軟件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等〉公司法法律實務、公司設立、運作及公司清算、公司破產法律實務、公司收購兼併法律事務,外商投資法律實務、國際銀團貸款及世界銀行法律實務、國際結算的法律實務、國際貿易的法律實務等。海事海商是該律師的又一專長,該方面領域涉及海上運輸合同的糾紛,提單的法律問題,如無單放貸,船舶的碰撞,租賃及船舶的保險等。
趙律師對有良好的英語功底,能熟練地用英文進行交流和起草法律文件,已參與了大量三資企業〈包括在寧波進行投資的台灣企業〉,國際融資及其他涉外項目和工程的談判,合同、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用中、英文〉,並為境內外律師和當事人出具了大量的法律意見書。

職務:目前係浙江盛寧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涉外業務委員會委員,寧波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寧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寧波市立法專家諮詢委員會,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寧波調解中心調解員,浙江省律師協會涉外經紀法律委員會委員,目前正作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仲裁員的候選人,在考慮當中。
國外及國內刊物發表文章《The Company Law of China》〈英文撰寫發表在美國《Indiana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Review》1996年冬季〉,《The Rejection of Documents under Letters of Credit》〈英國伯明翰大學圖書館惠存並在中華全國律師2000年大會上以此為題發表演講〉,《國際信用證糾紛的成因及預防對策》、《試論信用證拒付中的法律要求》、《香港的律師業》,同時著有《與外商打官司》等書籍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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