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 島 |
| 李明均 律師 <文康> |
| 劉正江 律師 <海師> |
劉正江律師 〈海師〉
劉正江律師,一級律師,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山東海師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海事律師業務指導小組組長,全國律協海商海事業務委員會主任,青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曾被授予"全省十佳律師"榮譽稱號。他所領導的山東海師律師事務所是山東省唯一主要從事海事海商專業法律服務,並很快發展成為具有辦理訴訟與非訴訟業務較高水準的綜合性律師機構,被省廳確定為"山東省法律服務文明示範窗口單位"、"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劉正江律師先後擔任60家大型企事業單位、政府職能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他所承辦的多起重大疑難的海事海商案件在社會上產生了重大影響,建立了他們的權威性。針對海事案件現場難以保和取證、責任難以認定等特點,為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劉正江律師創造出一套被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他在山東沿海各個航運、水產、漁政、漁監等主管部門建立了聯絡處、聯絡站、連絡員,做到了海事一旦發生,信息立即傳來,並負責保護現場,搜集初步證據,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調查取證,需要扣船的迅速辦好法律手續,有效地防止了肇事船舶的逃跑。
辦理的重大案件:煙台海洋漁業公司海損賠償案;"魯海65輪"與"津航浚102輪"船舶撞碰案;營救"明昕"輪24名中國船員歸國案件等,在為中韓合資威東航運公司代理的無正本提單放貨案,使韓國的投資者?中國的司法公正表示信服,並向他頒發"感謝牌"和"推戴牌"。
他具體組織編輯了由原司法部蔡誠部長題名的《海事律師業務》一書,成為在中國海商法頒布前指導海事律師業務的第一本工具書。一九九五年中國律協專門設立了海商海事業務委員會,這是我國海事律師業務發展到一定階段的里程碑,這也是我國司法行政領導機關將我國海事律師做為一個方面軍來看待的一個重要標志。一九九九年,應全國人大"海事訴訟特別程序"起草小組的要求,劉正江律師作為中華全國律協海事海商業務委員會主任及時召集召開了全國律協海商海事委員會,在青島就特別程序法進行講座,提出了大量的修改建議和意見。劉正江律師在海事法律服務方面取得的成績,使其在全國海事海商律師同行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受到了全國同行們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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