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網上經營行為登記檔案的補充通告
(2000年7月13日)
為適應因特網經濟發展需要,便於識別和規範利用因特網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增強政府服務意識,保護企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行擊非法經營,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市工商局於3月28日印發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經營行為登記檔案的通告》。為進一步擴大規範範圍,打破網路經濟地域限制,適應網路經濟發展的需要,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告如下:
一、北京市轄區外的市場主體(以下稱非本市網路經濟組織)可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稱登記備案機關)設置的hd315網站申請網上經營行為登記備案。
二、非本市網路經濟組織申請登記備案,應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網上經營行為登記檔案的通告》的要求通過因特網辦理網上經營行為登記備案。
登記備案機關接收到非本市網路經濟組織網上經營行為登記備案申請後,即於辦理網上登記備案,編制網上經營行為備案代碼並通過因特網提供備案標誌(綠色),該網路經濟組織應在其網站首頁設置備案標誌。
三、非本市網路經濟組織登記備案的主要事項發生變化的,該網路經濟組織應當向登記備案機關申請變更備案。
四、非本市網路經濟組織登出或終止其網上經營行為的,應向登記備案機關申請登出備案登記。登記備案機關在接到銷備案申請後,應撒銷網路標誌。登記備案機關視網路經濟組織具體情況,有權終止其網上經營行為登記檔案,撤銷網路標誌。
五、已經取得網上經營行為登記備案的網路經濟組織,從事經營活動,仍需取得合法從業資格。
六、非本市網路經濟組織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網上經營行為登記檔案的通告》的規定。登記備案機關對非本市網路經濟組織的網上經營行欸依法實施監督管理,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做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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