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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因功能變數名稱註冊、使用而引起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的通知
(2000年8月15日 京高法發〔2000〕276號)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海澱區法院、朝陽區法院:
  《關於審理因功能變數名稱註冊、使用而引起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已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二○○○年第二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將此件印發給你們,望在審判工作中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知識產權庭。本《意見》若與最高人民法院將來發佈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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