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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電子出版物屬於軟體徵稅範圍的通知
2000年3月7日 國稅函〔2000〕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據新聞出版署反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下發後,部分地區在執行中將電子出版物排除在軟體範圍之外。為統一增值稅政策,規範管理,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電子出版物屬於軟體範疇,應當享受軟體產品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所謂電子出版物是指把應用軟體和以數位代碼方式加工的圖文聲像等資訊存儲在磁、光、電存儲介質上,通過電腦或者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的大眾傳播媒體。電子出版物的標識代碼為ISBN,其媒體形態為軟碟(FD)、唯讀光碟(CD-ROM)、互動式光碟(CD-I)、照片光碟(Photo-CD)、高密度唯讀光碟(DVD-ROM)、積體電路卡(IC-Card)。
  以錄音帶、錄影帶、唱片(LP)、鐳射唱盤(CD)和影音光碟(LD、VCD、DVD)等媒體形態的音像製品(標識代碼為ISRC)不屬於電子出版物,不得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
  抄送:新聞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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