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建立風險投資機制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9〕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科技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參照試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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